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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2102500047号 闽ICP备:11004099号-1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宏二村(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C1地块)宗地面积约24617.3㎡土地(含道路退让面积约517.3㎡),本次出租用地面积以24617.3㎡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侯国用(2013)第230365号。地类用途: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1.2.租赁用途:工矿仓储(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等),用途要符合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性质及总平规划要求,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不能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对周边环境污染品,以及不能经营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项目。
1.3.风险提示
1.3.1.本租赁标的(地块)由出租方于2011年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受让所得,2013年10月取得土地权证。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政府规划与建造要求自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并承担对承租标的了解不细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建造厂房等)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3.2.租赁标的的土地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4.挂牌价:201616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期限:15年。
1.6.履约保证金:收取第一年三个月租金等值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时足额交齐履约保证金。
1.7.租金递增及支付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6 %,每季度收取土地租金一次,承租方须在上一季度末25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首期租金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福建产权交易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资信良好合法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3.3.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更改标的物使用用途的,或将标的物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承租方使用标的物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要符合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需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应交缴的房产税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3.7.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其出资建盖的建筑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任何设备设施以及绿化物等。
3.8.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标的物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合同生效之日视为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9.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标的物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当地征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因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终止,不属于出租方违约。
3.10.承租期间,承租方负有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等事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11.根据出租方生产经营需要,出租方对承租方及任何第三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设施、厂房等)在承租方租赁期内享有承租优先。
3.12.根据出租方生产经营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赔偿方案和价格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或有关第三方以合理合规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承租方同意土地租赁协议以赔偿协议签订之日起随即终止,并不得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3.13.承租方需向相关部门报建地块连接市政道路进出口。
3.14.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高低压用电(不高于700kw)和消防泵房配套。
3.15.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16.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8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0136-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土地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