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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2102500047号 闽ICP备:11004099号-1
福建福奔汽车有限公司50亩土地租赁方案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宏二村(原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B地块)的32395.07平方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侯国用(2015)第230853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33332.5㎡,扣除用地红线退实际围墙和实际被占用面积937.43㎡,本次实际出租建设用地面积32395.07㎡。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二、租赁用途:建盖工业厂房、工矿仓储、停车场。建盖工业厂房或工矿仓储要符合我司的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当地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不能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对周边环境污染品,以及不能经营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项目。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地块)由我司于2013年从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购得,已获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土地权证。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政府规划与建造要求自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并承担对承租标的了解不细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建造厂房等)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三、租赁期限:15年
四、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月租金4.92元/平方米;公司聘请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9年5月14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出租的50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月租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详见闽国龙评报字(2019)第135号。
五、租金递增率、租金收缴办法:土地租金每三年递增6%;每季度收取土地租金一次,承租方须在上一季度末25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时在合同签定时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六、竞价方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租,采用密封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
七、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八、需要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3、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出租方对承租方搭建的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标的或更改标的物使用用途的,或将标的物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使用标的物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要符合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需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应交缴的房产税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7、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其出资建盖的建筑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任何设备设施以及绿化物等。
8、承租方在签订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前,认可上述标的物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合同生效之日视为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标的物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当地征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因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标的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终止,不属于出租方违约。
10、承租期间,承租方对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等事故给我司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1、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后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取。
12、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司和承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福建福奔汽车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