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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2102500047号 闽ICP备:11004099号-1
一、租赁标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唯新路89号厂区的1号厂房3-4层、3号厂房、5号厂房,拟分别出租。
二、租赁标的资产明细清单:1号厂房3-4层、3号厂房、5号厂房两证齐全,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三、租赁目的基本情况表:
注: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四、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除上述租赁用途外,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油烟的项目,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2、租赁年限: 5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3、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三年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四、第五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4、设备租赁:第三号租赁标的5号厂房内现存有行车及空压机等设备。若承租方需要使用该设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签定《设施设备租赁补充协议》及《安全协议》,《设施设备租赁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设施设备租赁费用、租期、维保责任等内容,《安全协议》中将明确各自安全职责。两份协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效力。若承租方不需要使用该设备,则该设备仍存放于5号厂房,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拆除。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竞价保证金一致,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归还厂房后,若无违规行为,出租方将于一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2、税费承担。租金发票税费和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3、租金按照每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进行支付。承租方应于付费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不包含垃圾清运费、安保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停车费、设施设备租赁及维护保养费。
六、竞租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承租人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位。
七、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竞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安全管理责任,需另外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承重部位及主体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所需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但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批准后方能实施,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且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能,且改造施工需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另行签署),二次装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装修改造依法应向政府部门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完成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应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
4、租赁期间,由出租方统一提供厂区内垃圾清运、厂区内公共区域(不包含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主体区域)安全保卫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5、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标的物内的附属设备设施(如配电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照明设施、消防栓等)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用电、用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缴费标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出租方厂区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制定。
7、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二次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期内标的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标的物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8年4月1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苏州金龙厂房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十、公告期限: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17:00时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0512-69565131(现场看房);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1、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288号苏州金龙行政部。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