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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置税优惠新政落地:税率标准调到7.5%
2017-02-07 11:51:28信息来源:

 

20161215日下午,财政部网站发布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新政: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1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1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次发布的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而言,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型代号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和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为10%,目前除了对小排量乘用车实行减征优惠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政策。

此前财政部规定,自201510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此次税率虽然上调了2.5个百分点,但依然保留了2.5个百分点的优惠折扣。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2017年的购置税优惠政策采取减按7.5%征收的模式符合消费预期,既能够实现最小限度的税收损失,又能确保2017年底的退出翘尾效应,以此稳定2017年汽车产销增长增速。该政策实施,是顺应车市自身消费规律的好事情,符合行业和社会的消费预期,是行业的一个利好。

公开数据显示,小排量乘用车已经成为2016年国内乘用车最大的细分市场,2016年前11个月,1.6L及以下乘用车共销售1562.8万辆,同比增长22.5%,占乘用车销量比重为72.1%,比上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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